一、实验项目管理是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使用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面向全校开设的“验证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以及各种“演示性实验项目”。
三、实验项目名称取决于实验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
四、每个实验项目进行时间以2-3学时为宜,一般应在课内予以保证。如学时紧且超过2学时,课内至少安排2学时。
五、每个实验项目必须填报“实验项目卡片”,内容包括:所属课程、面向专业、学时、分组,每组人数、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主要耗材等。
六、设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2、组织讨论、修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独立设课为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为实验教学要求)和实验指导书。
3、提交院(系)(系:指理学院的系,下同)审批。
4、经批准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核准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稿、汇总、备案。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实验内容调整、改称、或更新内容时亦需按上述程序报批、备案、印发。
七、教学计划规定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课内学时数;若因故需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到实验室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动内容及其理由,报院、系审批。
八、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要求,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计划书、实验排课表等。
2、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由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开出实验的运行记录(实验日志)。
5、一个实验项目建立一张实验项目卡片。
九、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实验项目的试做试讲,做好试做试讲的情况记录。
十、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