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校实行校、院(系)(系:指理学院的系,下同)实验教学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实验教学的实施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科是具体的职能科室。各院(系)承担本院(系)实验教学的管理职能。院(系)有一名院长、主任分管本院(系)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院(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在分管院(系)院长、主任领导下工作,构成院(系)级实验教学管理平台,院(系)可按实际需要,把实验中心主任纳入院(系)级实验教学管理平台。
三、各级管理职责: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实验教学实施管理职责:
(1)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实施管理。
(2)组织编制、汇总“同济大学本科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要求汇编”、“同济大学本科教学实验项目汇编”、“同济大学实验室一览”、“同济大学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等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3)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验教学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4)按国家教育部“教供三表”要求,每学年统计汇总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5)依据院(系)教学实验项目与任务情况,审核实验设备添置、更新计划。
(6)组织院(系)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设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促进教学实验的改革,保证实验开出率。
2、院(系)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1)组织编制本单位实验教学的文件,包括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独立设课)、实验教学要求(非独立设课)、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教学任务计划书、实验排课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经教务处核准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稿、汇总、备案。
(2)负责本院(系)学年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组织本单位实施并监督检查实验教学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3)组织制订、汇总实验教学任务计划书和实验排课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一份。
(4)每年9月填报或更新教学实验项目卡片,该卡片由院(系)审核后,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各存一份。
(5)建立教学实验听课制度,每学期组织检查实验教学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建立实验教学考核制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6)依据本院(系)教学实验项目与任务情况,组织申报实验设备添置、更新计划。
(7)组织本院(系)实验室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设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促进教学实验的改革,保证实验开出率,有效地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效率。
(8)组织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9)每年9月完成上一学年本院(系)实验教学任务的统计(含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经院(系)主管审核后,10月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本办法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