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作量定量考核是落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为便于“按能定级,按绩付酬”分配原则的推行和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实验教学中心全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员素质,特制订工作量定量考核办法。
制订工作量考核办法的基本思路是:
1.保证中心工作人员的地位平等,将维护中心发展的整体利益和维护工作人员的权益相统一;
2.以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为依据,密切联系中心实际,可操作性强;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利于中心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4.加强改革力度,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5.通过工作时间,技术系数,考核执行情况换算,将工作进行量化,使其具有可比性和实效性。
一、实验技术人员基本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一)实验教学
1.实验技术人员应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总学时达到学校、学院、实验中心的要求。
2.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实验室岗位职责。
3.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需协助实验室主任或有关实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及日常事务。
4.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保证该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能顺利完成。做到教师、学生、本人和领导四方满意,不出实验教学事故,抽查时所负责的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5.实验技术人员主讲实验课必须制作出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先试讲,经评议通过,才能实施。
(二)实验室建设
1.承担和参加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的改造工作。
2.承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功能开发。
3.承担实验课题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承担或参加新实验方案的制订、设计,预做教学实验,写出详细实验报告。
5.高级工程师每年应主持完成上述四项中的一项并另外参与一项,工程师应主持一项或参与两项。
(三)学习和提高
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能力,提高对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的指导水平。
1.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实验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综合性实验一项,并通过考核验收,其考核验收办法,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另行制订。
2.全部实验人员每年应听课或自学一门与中心实验教学相关的课程,并通过考试。
三、奖励加分
1.承担自己负责实验部分仪器设备维修工作(20分×承担维修工作的百分比);
2.积极参与校、院、中心组织的公益活动;
3.撰写并发表科技论文(权威期刊10分,正式期刊5分);
4.承担其他实验教学工作。
上述工作,由中心进行记载评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分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但不能冲抵基本工作要求的工作量)。
四、考核标准
年终根据德、能、勤、绩表现并结合上述内容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全力以赴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良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良好。
合格:工作态度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
基本合格:工作态度较为认真,能基本完成安排的各项任务。
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未能履行基本职责,完成工作量未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
2.劳动纪律松懈,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
4.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全年事假或迟到累计超过30天(次);
6.发生教学事故,并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的;
7.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考核表(含德、能、勤、绩四方面);
2.述职、群众评议;
3.领导核实自评结果,结合群众意见和平时考察情况,写出评语,决定考核等级。